海南启动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
日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启动海南省2023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可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海易兑”申报。
本次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且须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车辆,补贴资金发放前未发生过户行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及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通知明确运营服务补贴标准: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新能源城市环卫车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黄山新闻网